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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南寧12月31日電 記者莫小松 馬艷 通訊員鄧敏 今天上午,廣西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桂平市人民法院宣讀了最高人民法院對故意殺人犯王幫付的死刑覆核裁定。驗明正身後,王幫付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2010年1月8日下午,年僅21歲的“80”後被告人王幫付與程某友因鬥酒發生激烈爭吵後,相約走出廚房鬥毆。在鬥毆過程中,程某友撿起地上的磚頭砸擊王幫付肩部,王幫付即沖房間取出一根鐵管,不顧他人阻攔,持鐵管猛擊程某友頭部等處,趙明武亦搶過王幫付手中鐵管猛擊程某友頭部等處,致程某友嚴重顱腦損傷、縱膈血腫、心臟損傷而死亡。王幫付、趙明武又先後衝進王幫付房間,持鐵管先後猛擊陳某洪,致其嚴重顱腦損傷而死亡。  (原標題:鬥酒惹禍 21歲男子持鐵管致死二人被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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